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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、北京市财政局、北京市民政局、北京市老干部局 关于建立老干部养老院的通知 京组通[2001]82号
颁布日期:2001-12-25
离休干部,月床位费补贴80%,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00元;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,月床位费补贴40%,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 元;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,月床位费补贴20%,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元。 干部局审核同意,到市或区县老干部养老院办理入住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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